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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使用費誤徵退費四步驟
污水使用費誤徵如何退費?
新北市政府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是為維護及營運污水下水道管線及水資源回收中心等設施,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如住戶有用戶接管未完成之疑異,可依下列步驟確認是否誤徵及辦理退費作業:
第一步: 「撥打」新北市水利局使用費專線0800-230-001,本專線為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接聽回復。
第二步: 「告知」居住地址或自來水號,由專線負責人員協助查詢接管情形,並依相關資料詳加確認。
第三步: 「配合」現地勘查及試水確認,以釐清現地接管情形。
第四步: 「退費」確認誤徵後,將立即停徵,誤徵部分將由次期自來水費扣抵。
- 資料來源 : 污水設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