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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河川違法案件處理圓滿達成 收回公地近5公頃
為強化河川管理,並逐年處理河川區域內既有之違法情事,水利局除訂定『違法案件拆除優先順序表』外,並依據全面清查結果及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方案」,排定101年至104年分年分期執行目標,以期徹底解決河川區域內擅自搭建違建、佔用公地濫墾等各項違法情事,並就收回之土地進行綠美化,以促進都市景觀、落實河川管理及維護河防安全。 自今年(101)1月起截至10月底,水利局共計執行拆除河川區域內違章建築5處,計有:大漢溪樹林區後村堰上游右岸之違法超輕型載具停機棚3間及起降場1處、新店區環河路180-3號旁新增違規工廠3間、三峽河左岸樹林區田尾街違章鐵皮工廠1間、土城區北二高橋下游違規建物1處、樹林區柑園違章建築32間,共計拆除違建40間,收回公地近5公頃。 為河川管理需要,水利局將依分年分期計畫,依序執行各違規標的之拆除工作,並再次呼籲民眾,應遵守法令規定,切勿已身試法,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 資料來源 : 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