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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樹林區違法占用公地違建,市府展鐵腕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解決樹林區鹿角溪上下游一帶河川區域內長期占用公有土地之違法建物,為避免豪大雨造成中洲街一帶淹水,自101年12月3日起進行該區域之強制拆除作業。 此次執行區域,均位於鹿角溪河川區域範圍內,且皆屬於公有土地,經勘察該設施已使河段通水斷面遭受束縮,影響河川排洪功能,故需儘速辦理拆除工作,以維護鹿角溪河防安全。本局前已於現場張貼拆除公告,並多次與當地民眾溝通,為根本改善河川排洪功能,故本局針對占用公有土地之違建等執行強制拆除工作。 拆除工作區分為二階段分段執行,第一階段於101年12月3日執行「樹林區鹿角溪中州街至新興街河川區域內7間違章建築」拆除及廢棄物清理工作,執行面積約1,640平方公尺,清理廢棄物數量750噸,並於101年12月14日順利完成;第二階段「樹林區鹿角溪法照宮前方及新興街河川區域內5間違章建築」於102年3月20日始執行拆除及廢棄物清理工作。 本區域執行拆除後,可收回約0.4公頃公有土地,後續將進行河岸整治,以防止再遭民眾占用。
- 資料來源 : 秘書室
強制拆除樹林區違法占用公地違建,市府展鐵腕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後清理

拆除違章建築

第二階段違章建築拆除現場

灑水避免拆除中塵土飛揚

第一階段違章建築拆除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