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河川污染指標及地面水水體水質分類有哪些?

(一)河川污染指標

1.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係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2. 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用於評估河川水質之綜合性指標為「河川污染程度指標, River Pollution Index」簡稱「RPI」。RPI指標係以水中溶氧量(DO)、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固體(SS)、與氨氮(NH3-N)等四項水質參數之濃度值,加總再平均,來計算所得之指標積分值,並判定河川水質污染程度。

3. 近年來環保署另以WQI(Water Quality Index)(pH、DO、BOD、SS、NH3-N及大腸菌為計算參數)分析方式進行水污染數據計算。


(二)地面水體分類

1.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其適用性質如下:

(1) 甲類: 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游泳。

(2) 乙類: 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

(3) 丙類: 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一級工業用水。 

(4) 丁類: 適用於灌溉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 

(5) 戊類: 適用環境保育。

2. 前述標準專用名詞之定義如下:

(1) 一級公共用水: 指經消毒處理即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 

(2) 二級公共用水: 指需經混凝、沈澱、過濾、消毒等一般通用之淨水方法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 

(3) 三級公共用水: 指經活性碳吸附、離子交換、逆滲透等特殊或高度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 

(4) 一級水產用水: 在陸域地面水體, 指可供鱒魚、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之水源; 在海域水體, 指可供嘉臘魚及紫菜類培養用水之水源。 

(5) 二級水產用水: 在陸域地面水體, 指可供鰱魚、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之水源; 在海域水體, 指虱目魚、烏魚及龍鬚菜培養用水之水源。 

(6) 一級工業用水: 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 

(7) 二級工業用水: 指可供冷卻用水之水源。


  • 資料來源 : 河川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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